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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問題】
轉讓金融商品計繳的增值稅應當怎么核算?
【答案】
財稅【2016】36號,根據財會【2016】22號規(guī)定,轉讓金融商品計繳的增值稅應當通過“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核算。轉讓當期發(fā)生虧損的,不進行會計處理,當年以后期間轉讓金融商品時,以轉讓收入減轉讓成本,及本年以前期間轉讓虧損后的余額,需要計繳增值稅的,按需要繳納的增值稅確認在“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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