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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問題】
應繳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如何計算?可以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答案】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征收管理規(guī)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1號)第三條規(guī)定:“基金的征收范圍、征收標準依照《國內銷售電器電子產品基金征收范圍和標準》(附件1)執(zhí)行。
基金的征收范圍、征收標準調整的,依照調整后的范圍和標準執(zhí)行。”
第七條規(guī)定:“基金繳納義務人銷售或受托加工生產相關電器電子產品,按照從量定額的辦法計算應繳納基金。應繳納基金的計算公式為:
應繳納基金=銷售數量(受托加工數量)×征收標準”
二、根據《財政部 環(huán)境保護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2〕34號)第十六條規(guī)定:“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繳納的基金計入生產經營成本,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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