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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財務會計中,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處理是一個復雜但至關重要的領域。
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guī)定,交易性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然而,當這些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導致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或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時,是否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費用或收益,是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答: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直接影響企業(yè)的當期損益,進而影響企業(yè)的應納稅所得額。因此,這些變動會直接影響企業(yè)的所得稅費用。但是,根據會計準則,這些變動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費用或收益,以避免重復計算。
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交易性金融資產是否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費用?答: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如企業(yè)預計未來無法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來利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時,可能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費用。此外,如果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在未來可能無法通過損益表轉回,也可能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費用。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遞延所得稅處理對企業(yè)財務報表有何影響?答:交易性金融資產的遞延所得稅處理對企業(yè)財務報表的影響主要體現(xiàn)在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的確認上。如果企業(yè)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費用或收益,這將使得資產負債表中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項目保持穩(wěn)定,從而避免了因公允價值變動而引起的財務報表波動。這種處理方式有助于提高財務報表的穩(wěn)定性和可比性。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官方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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