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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代位權,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時,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guī)定,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有效且已到期;
2. 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3. 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盡管代位權為債權人提供了一種有效的法律救濟手段,但其行使并非沒有限制。首先,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范圍限于其債權額。即債權人通過代位權獲得的利益不得超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數(shù)額。其次,代位權的行使不能損害債務人以及其他債權人的利益。例如,如果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已經設定了擔保,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時不得損害擔保權人的利益。此外,某些特定類型的債權,如基于身份關系產生的債權,不得成為代位權的對象。這些限制和例外確保了代位權的行使既能夠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又不會破壞正常的經濟秩序和社會關系。
答:可以。在企業(yè)間的債務糾紛中,如果一方企業(yè)(債務人)對其債務人(次債務人)享有到期債權,但怠于行使該債權,導致另一方企業(yè)(債權人)的利益受損,債權人可以行使代位權,直接向次債務人追償。這不僅有助于解決企業(yè)間的債務鏈問題,還能促進經濟活動的正常進行。
代位權在國際商事交易中如何適用?答:在國際商事交易中,代位權同樣適用。當國際交易的一方(債務人)對其海外的次債務人享有到期債權,但因各種原因未能積極追償,導致另一方(債權人)的利益受損時,債權人可以依據(jù)國際私法原則,通過代位權向次債務人追償。這需要考慮不同國家的法律規(guī)定,確保代位權的行使符合國際法和相關國家的法律要求。
代位權在個人借貸中是否適用?答:代位權同樣適用于個人借貸。在個人借貸關系中,如果借款人(債務人)對第三方(次債務人)享有到期債權,但怠于行使該債權,導致出借人(債權人)的利益受損,出借人可以行使代位權,直接向次債務人追償。這有助于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個人借貸市場的秩序。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官方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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