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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近年末,工資薪金、年終獎就越成為關注焦點!
最近很多稅務局提示
如果您有兩處(含)以上任職受雇單位并取得工資薪金收入,同一月份有兩個(含)以上任職受雇單位同時為您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減除費用,這可能導致您需要在今年匯算時辦理補稅或退稅。
為減輕您在年度匯算期間的辦稅負擔,現(xiàn)提示您選擇在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扣除每月5000元的減除費用,并告知其他單位不再扣除。
處理方案:
方案一:
各單位同時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減除費用,綜合所得匯算時,由于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一般情況下需要補繳個稅。
方案二:
按照稅務局提示:選擇在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扣除每月5000元的減除費用,并告知其他單位不再扣除,綜合所得匯算時,也有可能要補稅,但補稅金額會比較少。
提醒:
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補稅的,或年度匯算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且不需要補稅。
舉例:
某居民個人2020年度每月從兩個單位都取得5000元工資,不考慮其他情況:
方案一:兩個單位同時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減除費用,平時不交稅,由于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綜合所得匯算時,也不需要補稅。
方案二:選擇在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扣除每月5000元的減除費用,并告知其他單位不再扣除,平時則預繳一部分個稅,由于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綜合所得匯算時,也不需要補稅。
【對比】:方案一平時不預繳,匯算也不補;方案二平時預繳,匯算也不補。
熱點問題
01在同一單位:年內補發(fā)/取得兩次年終獎,如何算個稅?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規(guī)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員工一個納稅年度內第一次取得年終獎已經(jīng)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則第二次取得年終獎不能再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辦法,應并入當月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如果第一次取得年終獎入當月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則第二次取得年終獎可以選擇是否再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辦法。
02項目提成可以當成全年一次性獎金申報個人所得稅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一、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jù)其全年經(jīng)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yè)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fā)放的一次性獎金。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jù)考核情況兌現(xiàn)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因此,項目提成應并入工資薪金申報個人所得稅,不能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申報。
個人可隨時查詢
單位扣繳申報和收入納稅明細!
一、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后續(xù)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規(guī)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并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的備注欄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字樣。
二、對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比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個稅中的這些關鍵字,
你注意了嗎?
01關鍵字——“應當”
居民個人應當依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guī)定,按照以下方法計算當期境內和境外所得應納稅額:
(一)居民個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綜合所得,應當與境內綜合所得合并計算應納稅額;
(二)居民個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經(jīng)營所得,應當與境內經(jīng)營所得合并計算應納稅額。居民個人來源于境外的經(jīng)營所得,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的虧損,不得抵減其境內或他國(地區(qū))的應納稅所得額,但可以用來源于同一國家(地區(qū))以后年度的經(jīng)營所得按中國稅法規(guī)定彌補;
(三)居民個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chǎn)租賃所得,財產(chǎn)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以下稱其他分類所得),不與境內所得合并,應當分別單獨計算應納稅額。
【注意】:這里是“應當”,而不是“可以”,居民個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綜合所得和經(jīng)營所得是必須與境內經(jīng)營所得或經(jīng)營所得合并計算應納稅額,而其他分類所得,要記牢不與境內所得合并哦!
02關鍵字——“可”
一個納稅年度內在船航行時間累計滿183天的遠洋船員,其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船航行時間是指遠洋船員在國際航行或作業(yè)船舶和遠洋漁業(yè)船舶上的工作天數(shù)。一個納稅年度內的在船航行時間為一個納稅年度內在船航行時間的累計天數(shù)。
遠洋船員可選擇在當年預扣預繳稅款或者次年個人所得稅匯算時享受上述優(yōu)惠政策。
【注意】:這里是“可”,而不是應,不是必須的。預扣預繳稅款或者次年個人所得稅匯算時都可以享受這項優(yōu)惠政策的。
03關鍵字——“首次”
對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shù)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guī)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
本公告所稱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是指自納稅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職時,未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過連續(xù)性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
【注意】:如果不滿足“首次”的概念,不能適用。對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可扣除從年初開始計算的累計減除費用(5000元/月)。如,大學生小張2020年7月畢業(yè)后進入某公司工作,公司發(fā)放7月份工資、計算當期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時,可減除費用35000元(7個月×5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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