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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權威解讀!20個財稅實務熱點問題

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 編輯:蘇米亞 2021/08/09 16:10:07  字體:

納稅人近期有哪些關注的熱點呢?今天,我們給大家整理了20個財稅實務熱點問題,小伙伴們快來一起看看吧。

稅局權威解讀!20個財稅實務熱點問題

01 在個人所得稅APP上進行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信息采集時,產權證明證書號碼如何填寫?

【解答】

產權證號/不動產登記號/商品房買賣合同號/預售合同號:填寫首套貸款房屋的產權證、不動產登記證、商品房買賣合同或預售合同中的相應號碼。如所購買住房已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填寫產權證號或不動產登記號;所購住房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填寫商品房買賣合同號或預售合同號。

【文件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

02 非獨生子女享受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額度是多少?

【解答】

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文件依據】

《國務院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fā)〔2018〕41號) 

03 納稅人是否都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

【解答】

納稅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稅的。

【文件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

04 納稅人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fā)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此處所說的“自有住房”如何判斷?

【解答】

納稅人有自有住房是指,納稅人已經取得自有住房產權證或取得購買自有住房時的契稅完稅證明。

【文件依據】

《國務院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fā)〔2018〕41號)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問答

05 小型微利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企業(yè)所得稅稅率是多少?

【解答】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y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文件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發(fā)展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

06 小型微利企業(yè)按季度申報企業(yè)所得稅,營業(yè)收入、營業(yè)成本本年累計金額如何填寫?

【解答】

“營業(yè)收入”:填報納稅人截至本稅款所屬期末, 按照國家統(tǒng)一會計制度規(guī)定核算的本年累計營業(yè)收入。如:以前年度已經開始經營且按季度預繳納稅申報的納稅人, 第二季度預繳納稅申報時本行填報本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間的累計營業(yè)收入。

“營業(yè)成本”:填報納稅人截至本稅款所屬期末, 按照國家統(tǒng)一會計制度規(guī)定核算的本年累計營業(yè)成本。

“利潤總額”:填報納稅人截至本稅款所屬期末, 按照國家統(tǒng)一會計制度規(guī)定核算的本年累計利潤總額。

【文件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號)

07 投資方企業(yè)從被清算企業(yè)分得的剩余資產,如何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解答】

經投資方企業(yè)從被清算企業(yè)分得的剩余資產,其中相當于從被清算企業(yè)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應當分得的部分,應當確認為股息所得;剩余資產減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額,超過或者低于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當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或者損失。

【文件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清算業(yè)務企業(yè)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

08 企業(yè)2021年購進幾臺生產設備,每臺價值100萬,其中一臺設備沒有選擇一次性扣除,是否影響其他的生產設備選擇一次性扣除政策? 

【解答】

企業(yè)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企業(yè)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核算需要,可自行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未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變更。以后年度不得再變更的規(guī)定是針對單個固定資產而言,單個固定資產未選擇享受的,不影響其他固定資產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

【文件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執(zhí)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yōu)惠政策執(zhí)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

09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現是否可以轉登記為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

【解答】

一般納稅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轉登記日前連續(xù)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xù)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該政策目前已截止,具體當地是否還有其他相關政策建議納稅人可以與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進一步進行核實。

【文件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10 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是什么?

【解答】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文件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

11 一般納稅人享受技術維護費抵減增值稅是否需要備案?

【解答】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tǒng)稱納稅人)適用增值稅減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規(guī)定填寫申報表相應減免稅欄次即可享受,相關政策規(guī)定的證明材料留存?zhèn)洳椤?/p>

【文件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辦理程序及服務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號)

12 企業(yè)提供旅游服務適用差額征稅是否需要提供相關可扣除費用的憑證?

【解答】

試點納稅人按照規(guī)定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價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

上述憑證是指:

(1)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發(fā)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2)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議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3)繳納的稅款,以完稅憑證為合法有效憑證。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價款,以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jiān)(?。┲频呢斦睋楹戏ㄓ行{證。

(5)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憑證。

納稅人取得的上述憑證屬于增值稅扣稅憑證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文件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13 企業(yè)為其他公司提供的安保服務是否可以差額征收增值稅?

【解答】

納稅人提供安全保護服務,比照勞務派遣服務政策執(zhí)行。

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guī)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guī)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開具普通發(fā)票。

勞務派遣服務,是指勞務派遣公司為了滿足用工單位對于各類靈活用工的需求,將員工派遣至用工單位,接受用工單位管理并為其工作的服務。

【文件依據】

《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68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

14 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的納稅人識別號欄目如何填寫?

【解答】

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的“納稅人識別號/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明號碼”欄,銷售方根據消費者實際情況填寫。如消費者需要抵扣增值稅,則該欄必須填寫消費者的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納稅人識別號,如消費者為個人則應填寫個人身份證明號碼。

【文件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關于發(fā)布<機動車發(fā)票使用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號)

15 增值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之后,對2021年6月份已作進項轉出處理的異常憑證,經稅務機關核實后可以進行抵扣,是否需要再次進行抵扣勾選,申報表如何填寫?

【解答】

在2021年7月稅款所屬期之前已作進項轉出處理的異常憑證,不需要再次進行抵扣勾選,可以經稅務機關核實后,直接將允許繼續(xù)抵扣的稅額以負數形式計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23a欄。

【文件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 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

16 安徽省企業(yè)繳納土地出讓金時契稅的稅率是多少?

【解答】

自2019年3月1日起,將我省契稅適用稅率統(tǒng)一下調至3%。

【文件依據】

《安徽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契稅適用稅率的通知》 (財稅法〔2019〕120號)

17 出租房產免收租金的如何繳納房產稅?

【解答】

對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文件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yè)單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

18 自然人成立一人有限公司,使用土地投資入股是否需要繳納契稅?

【解答】

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yè)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yè)、一人有限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免征契稅。

【文件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xù)執(zhí)行企業(yè) 事業(yè)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

19 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但沒有領用發(fā)票,稅務上如何辦理注銷?

【解答】

對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申請簡易注銷的納稅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直接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一)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

(二)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fā)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的。

【文件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辦理企業(yè)稅務注銷程序的通知》(稅總發(fā)〔2018〕149號)

20 小規(guī)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水利建設基金是否免征?

【解答】

自2016年2月1日起,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水利建設基金。

【文件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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