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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了!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條件調整!財政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及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政策《關于調整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chǎn)品技術要求的公告》,對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技術要求作出了調整,10月1日起實施。原文如下: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調整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chǎn)品技術要求的公告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
為適應新能源汽車技術標準變化,做好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執(zhí)行工作,現(xiàn)就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chǎn)品技術要求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乘用車 技術條件》(GB/T 32694-2021)、《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GB/T 19753-2021)、《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和續(xù)駛里程試驗方法 第1部分:輕型汽車》(GB/T 18386.1-2021)等標準(以下簡稱新版標準)正式實施?!蛾P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 2017年第172號,以下簡稱第172號公告)有關技術要求作如下調整:
(1)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xù)駛里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不低于43公里。
(2)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1)中車型對應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應當小于70%;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應小于電能消耗量目標值的135%。按整備質量(m,kg)的不同,百公里電能消耗量目標值(Y)應滿足以下要求:
二、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chǎn)品的其他技術要求繼續(xù)適用第172號規(guī)定。
三、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日前,按新版標準進行測試且滿足第一條和第二條技術要求的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可以納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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