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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殘保金計算人數,是按照個稅申報人數嗎?如果殘保金的計算人數<個稅人數,被檢查的風險大嗎及后果?
答:
1.殘保金計算人數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xié)議)的人員,與個稅申報人數不是同一口徑。個稅人數是單位需要代扣代繳個稅的人員數目,包括:在職員工、雇傭的勞務人員、從單位取得應繳個人所得稅收入的其他個人、個體工商戶等。殘保金的人數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標準計算,具體計算方法請參考當地的《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可適當參照本企業(yè)上報統(tǒng)計局的在職員工人數和本企業(yè)繳納社保人數。
2.檢查風險不宜量化,用人單位未按規(guī)定繳納保障金的,按照《殘疾人就業(yè)條例》的規(guī)定,由保障金征收機關提交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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