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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企業(yè)為高管報銷在職MBA學歷、學位教育的費用,能否做為職工教育經費在企業(yè)所得稅前計算扣除?
【回答】根據財建〔2006〕317號第三條規(guī)定,企業(yè)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能擠占企業(yè)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
公司為高管報銷在職MBA學歷、學位教育的費用不能做為職工教育經費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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