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休和補休有哪些區(qū)別?
調休是將某個特定的公休日調到其它時間(一般是往后調),這和“補休”性質不一樣?!把a休”是在工作日進行休息彌補之前的公休日的加班時間,公休日的日期并未發(fā)生變化。
加班時間,可以用“補休”彌補嗎?
從勞動法的規(guī)定看,法律并未規(guī)定平時加班和法定休假日加班可以“補休”,只規(guī)定公休日加班可以“補休”,請看勞動法完整條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也就是說,平時加班及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法律直接規(guī)定了支付相應比例的工資,并未規(guī)定用“補休”方式來代替,因此,實務中的主流聲音認為“補休”僅適用于公休日加班(有個別地區(qū)地方規(guī)定法定休假日可以補休)。
實際工作中,調休和補休怎么用?對于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職工,企業(yè)可以采用調休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
對于標準工時的企業(yè),由于基本都已經實行了統(tǒng)計的工作時間,將星期六和星期日作為周休息日,所以調休已不多,如果星期六星期日安排了工作,一般采用“補休”的方式或者直接支付加班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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