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開始啦!
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開始啦!哪些人需要辦理?如何辦理呢?快來一起了解吧!
匯算時間
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時間為2024年1月1日—3月31日。
匯算對象
個體工商戶業(yè)主、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者、合伙企業(yè)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所得且實行查賬征收的,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包括以下情形: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人、合伙企業(yè)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y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匯算途徑
您可以從以下渠道辦理經營所得匯算清繳申報:
1、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
2、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
3、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
從兩處及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應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
為節(jié)約您的辦稅時間,特推薦您通過線上方式進行申報。
注意事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只能填報《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匯算申報表
1.若納稅人只取得一處經營所得,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2.若納稅人取得兩處及以上經營所得,需分別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再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注意事項:若納稅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含貨運),則需要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或稅務端進行其他生產經營所得(B表)申報。
溫馨提示
1、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個體工商戶業(yè)主、獨資企業(yè)投資者、合伙企業(yè)合伙人的工資薪金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3、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個人所得稅稅款;
(2)稅收滯納金;
(3)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4)不符合扣除規(guī)定的捐贈支出;
(5)贊助支出;
(6)用于個人和家庭的支出;
(7)與取得生產經營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8)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不準扣除的支出。
4、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分別核算生產經營費用和個人、家庭費用,對于生產經營與個人、家庭生活混用難以分清的費用,其40%視為與生產經營有關費用,準予扣除。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投資者及其家庭發(fā)生的生活費用與企業(yè)生產經營費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難以劃分的,全部視為投資者個人及其家庭發(fā)生的生活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5、納稅年度發(fā)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經營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yè)的,企業(yè)的年度經營虧損不能跨企業(yè)彌補。
6、經營所得稅前扣除按照相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匯算清繳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請記得按時辦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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