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高級會計師考試精選50
長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為“長江公司”)為上市公司,所得稅稅率為25%.2009年長江公司發(fā)生了下列有關金融工具和所得稅事項:
(1)6月30日,長江公司自二級市場購入萬科公司普通股股票,以銀行存款轉賬支付購買價款300萬元,支付相關交易費用0.4萬元,目的在于賺取價差。
長江公司將購買的萬科公司普通股股票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初始入賬價值為300萬元,將相關交易費用0.4萬元計入了當期損益。
2009年8月5日,長江公司將萬科公司股票出售了40%,剩余部分在年末的公允價值為200萬元,長江公司將公允價值變動20萬元(200-180)計入了資本公積。在進行所得稅處理時,確認了遞延所得稅負債5萬元(20×25%),同時調整了資本公積。200 180
(2)8月1日,長江公司因有更好的投資機會,決定將持有的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核算的鐵路債券進行處置,所獲資金用于投資某公司新發(fā)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準備將該股票長期持有,將該股票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
長江公司處置的該持有至到期投資金額占所有持有至到期投資總額的比例達到40%.因此,長江公司將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鐵路債券處置后,剩余的債券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并將持有至到期投資賬面價值與其公允價值的差額計入了當期損益。
(3)11月1日,經(jīng)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批準,長江公司發(fā)行了面值為2000萬元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發(fā)行價款為2000萬元。該可轉換公司債券限期為4年,票面年利率為8%,利息按年支付,每100元面值債券可在發(fā)行1年后轉換為長江公司普通股股票10股。長江公司發(fā)行該可轉換公司債券時,二級市場上與之類似但沒有轉股權的債券市場年利率為10%.
長江公司將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收到的2000萬元全額確認為應付債券。在2009年末按照實際利率計算了利息費用。
(4)10月1日,長江公司將其持有的某公司債券(長江公司將其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出售給丁公司,收取價款1500萬元已于當日收存銀行。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初始入賬價值為1400萬元(賬面上未記錄公允價值變動)。同時,長江公司與丁公司簽署協(xié)議,約定于12月31日按1524萬元的價格將該可供出售金融購回。
長江公司在出售該債券時終止確認了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收到的款項1500萬元與其初始確認金額1400萬元之間的差額計入了當期損益。
要求:分析、判斷并指出長江公司對上述事項的會計處理的不正確之處,并說明理由;對不正確之處,指出正確的會計處理辦法(除事項(1)外,其余不考慮所得稅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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