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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東遠公司系一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2×10年公司有關金融資產(chǎn)轉移業(yè)務的相關資料如下:
(1)2×10年2月1日,東遠公司將應收乙公司應收賬款出售給丙商業(yè)銀行,取得銀行存款7600萬元。合同約定,在丙銀行不能從乙公司收到票款時,不得向東遠公司追償。該應收賬款是2×10年1月1日向乙公司出售原材料而取得的,金額為800萬元,到期日為2×10年7月1日。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東遠公司終止確認了該項金融資產(chǎn)。
(2)2×10年5月1日,東遠公司將其一項金融資產(chǎn)出售給乙公司,取得出售價款360萬元,同時與乙公司簽訂協(xié)議,在約定期限結束時按照當日的公允價值再將該金融資產(chǎn)回購,東遠公司在處理時終止確認了該項金融資產(chǎn)。
(3)2×10年6月1日,東遠公司將其一項金融資產(chǎn)出售給丙公司,同時與丙公司簽訂了看跌期權合約,但從合約條款判斷,該看跌期權是一項重大價內(nèi)期權,東遠公司在處理時終止確認了該項金融資產(chǎn)。
(4)2×10年7月1日,東遠公司將其信貸資產(chǎn)整體轉移給戊信托機構,同時保證對戊信托公司可能發(fā)生的信用損失進行全額補償,東遠公司在處理時終止確認了該金融資產(chǎn)。
要求:
分析、判斷東遠公司對事項(1)至(4)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并分別簡要說明理由;如不正確,請分別說明正確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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