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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實務》高頻考點及試題回顧:應交增值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小懶啊 2019/09/27 10:39:08 字體:

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報名時間2019年11月1日-11月30日,新版教材和考試大綱預計會在12月份發(fā)布,在沒有正式發(fā)布之前,各位準備參加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的小伙伴,正處于緊張的備考階段,備考階段對于考生來說,最經常遇到的問題就是知識點的遺忘,想要讓看過的知識牢牢地記在腦子里,小編建議對知識點進行反復記憶。

高頻考點搭配試題回顧不失為一種更好的方法。下面就一起來學習吧!

高頻考點:

應交增值稅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應稅行為)在流轉過程中實現(xiàn)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jù)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1.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①銷售貨物;

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③提供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金融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

④銷售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⑤進口貨物。

2.增值稅進項稅額及進項稅額轉出的核算

(1)一般納稅企業(yè)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服務、取得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時,產生的增值稅即為進項稅額。

①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服務、取得無形資產

借:在途物資、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確定的存貨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應付票據(jù)/銀行存款等

購進貨物等發(fā)生的退貨,應根據(jù)稅務機關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編制相反的會計分錄。

②一般納稅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借:固定資產、在建工程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當期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增值稅的60%】

      ——待抵扣進項稅額【按以后期間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增值稅的40%】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待以后期間允許抵扣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增值稅的40%】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2)發(fā)生以下情形時,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①企業(yè)已單獨確認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改變用途用于簡易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等

②發(fā)生非正常損失。

3.視同銷售

企業(yè)的有些交易和事項從會計角度不屬于銷售行為,不能確認為銷售收入,但是按照稅法規(guī)定,應視同對外銷售處理,計算應交增值稅。

以下事項屬于視同銷售行為: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8)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9)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10)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試題回顧:

多選題

(2018·多選題)下列各項中,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會計處理表述正確的有(?。?。

A.已單獨確認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用于投資,應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B.將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對外捐贈,應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C.已單獨確認進項稅的購進貨物發(fā)生非正常損失,應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D企業(yè)管理部門領用本企業(yè)生產的產品,應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C
【解析】

選項A,應當視同銷售,確認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選項D,不視同銷售,直接借記“管理費用”,貸記“庫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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