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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及試題回顧:商業(yè)匯票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小懶啊 2019/09/26 15:07:20 字體:

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報名時間2019年11月1日-11月30日,新版教材和考試大綱預計會在12月份發(fā)布,在沒有正式發(fā)布之前,各位準備參加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的小伙伴,正處于緊張的備考階段,備考階段對于考生來說,最經常遇到的問題就是知識點的遺忘,想要讓看過的知識牢牢地記在腦子里,小編建議對知識點進行反復記憶。

高頻考點搭配試題回顧不失為一種更好的方法。下面就一起來學習吧!

高頻考點:

商業(yè)匯票

1.適用范圍

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的結算,才能使用商業(yè)匯票。

【提示】單張出票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商業(yè)匯票原則上應全部通過電子商業(yè)匯票辦理;單張出票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商業(yè)匯票應全部通過電子商業(yè)匯票辦理。

2.付款期限

紙質商業(yè)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電子承兌匯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到到期日不超過1年。

3.承兌

①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兌;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出票日起1個月內提示承兌。

【提示】承兌僅針對商業(yè)匯票。

②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提示】保證不得附條件,附條件的保證,條件無效。

4.付款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于匯票到期日未能足額交存票款,承兌銀行憑票向出票人無條件付款,對出票人尚未支付的匯票金額按照每天萬分之五計收利息。

5.貼現

(1)按交易方式,貼現分為買斷式貼現、回購式貼現。

(2)貼現利息的計算

貼現利息=票面金額×貼現率×貼現期/360

貼現期:貼現日至匯票到期前1日。

【注意】承兌人在異地的,貼現的期限應“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

6.票據交易與到期處理

(1)票據交易包括轉貼現、質押式回購和買斷式回購。

(2)票據到期后償付順序如下:

①票據未經承兌人付款確認和保證增信即交易的,若承兌人未付款,應當由貼現人先行償付。該票據在交易后又經承兌人付款確認的,應當由承兌人付款;若承兌人未付款,應當由貼現人先行償付。

②票據經承兌人付款確認且未保證增信即交易的,應當由承兌人付款;若承兌人未付款,應當由貼現人先行償付。

③票據保證增信后即交易且未經承兌人付款確認的,若承兌人未付款,應當由保證增信行先行償付;保證增信行未償付的,應當由貼現人先行償付。

④票據保證增信后且經承兌人付款確認的,應當由承兌人付款;若承兌人未付款,應當由保證增信行先行償付;保證增信行未償付的,應當由貼現人先行償付。

【記憶小貼士】償付順序:承兌人——保證增信行——貼現人

試題回顧:

多選題

(2018年·多選題)2017年12月12日,甲公司持有一張出票人為乙公司,金額為100萬元,到期日為2017年12月12日,承兌人為P銀行的銀行承兌匯票。甲公司于12月12日去P銀行提示付款,發(fā)現乙公司賬戶只有存款20萬元。P銀行擬采取的下列做法中,正確的有( )。

A.于2017年12月12日起對乙公司欠款80萬元開始計收利息

B.于2017年12月12日起向甲公司付款20萬元

C.于2017年12月12日拒絕付款并出具拒絕付款證明

D.于2017年12月12日向甲公司付款100萬元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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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于匯票到期日未能足額交存票款時,承兌銀行除憑票向持票人無條件付款外,對出票人尚未支付的匯票金額按照每天萬分之五計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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