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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經濟法基礎》第一章“仲裁適用”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提問:
【如何判定仲裁適用于平等主體,不平等主體不可以用仲裁?】
答疑老師回復:
不平等主體主要是指政府機關和公民之間,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即屬于不平等的主體關系,不被民法所調整,相關的行政法的法律來調整。比如,你在大街上賣東西,被工商局罰了1000元。這個時候就是不平等的關系。一方是行政相對人,另一方是行政機關,他罰你是因為他的行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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