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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SB敲定可變利益實體準則
2014年7月16日,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經過投票至終通過了一項會計和財務報告準則,旨在提高財務報告合并部分的透明度和一致性。
這些會計準則更新將影響到所有應用“可變利益實體”指引的公眾公司和私營公司、有限合伙類企業(yè)以及有限責任公司等類似法律實體。今年三月,FASB為合并報告可變利益實體的私營公司頒發(fā)了指引(請參見《FASB簡化私營公司可變利益實體有關要求》)。的會計準則更新同時適用于公眾公司和私營公司。
可變利益實體(VIE)指的是財務報表合并不取決于是否擁有多數投票權的公司。
此次更新旨在減少有限合伙類企業(yè)以及類似法律實體應用相關指引的復雜性,簡化合并指引,更專注于主要風險,并取消某些投資基金的無限期遞延規(guī)定。
此次更新修改了普通合伙人合并有限合伙類企業(yè)的相關規(guī)定,同時也明確了在評估合并可變利益實體是否需要決策者參與時,需要對支付給決策者(如資產管理經理)的費用予以考量。
對于可變利益實體而言,該次更新應用于關聯(lián)方關系時,例如分支機構,有望減少指引復雜性。某些貨幣市場基金并不在指引覆蓋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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