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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租賃飛機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公告2018年第24號

頒布時間:2018-05-1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現(xiàn)將進口租賃飛機有關增值稅問題公告如下:

自2018年6月1日起,對申報進口監(jiān)管方式為1500(租賃不滿一年)、1523(租賃貿易)、9800(租賃征稅)的租賃飛機(稅則品目:8802),海關停止代征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進口租賃飛機增值稅的征收管理,由稅務機關按照現(xiàn)行增值稅政策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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