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chǎn)評估師《經(jīng)濟法》每日一練:債權人會議職權(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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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選題
根據(jù)《破產(chǎn)法》規(guī)定,債權人會議行使的職權有( )。
A.更換管理人
B.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
C.通過重整計劃
D.代表債務人參加訴訟
E.對破產(chǎn)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之前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xù)履行
【正確答案】BC
【答案解析】A: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債權人會議只能“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D:代表債務人參加訴訟是管理人的職責。E:對破產(chǎn)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之前決定解除或者繼續(xù)履行是管理人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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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