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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評考試《經(jīng)濟法》預習:委托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2013/12/02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字體:  打印

  第十二章

  知識點六、委托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

權利 1.費用請求權;2.報酬請求權;3.風險損失賠償請求權。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有權向委托人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義務 1.辦理委托事務的義務:需要變更指示,應經(jīng)過委托人同意,情況緊急也需要及時報告。
2.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的義務:
(1)經(jīng)委托人同意可以轉委托,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
(2)轉委托未經(jīng)同意,受托人應當就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負責,但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托人利益需要轉委托的除外。

  2.委托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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