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注評考試《經(jīng)濟法》預習:委托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章
知識點六、委托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
權利 | 1.費用請求權;2.報酬請求權;3.風險損失賠償請求權。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有權向委托人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
義務 | 1.辦理委托事務的義務:需要變更指示,應經(jīng)過委托人同意,情況緊急也需要及時報告。 2.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的義務: (1)經(jīng)委托人同意可以轉委托,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 (2)轉委托未經(jīng)同意,受托人應當就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負責,但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托人利益需要轉委托的除外。 |
2.委托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