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資產評估師《經濟法》知識點:股票上市交易的暫停和終止
2017年資產評估師考試的備考工作已經開始,為了幫助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中華會計網校精心整理了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科目的預習階段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知識點:股票上市交易的暫停和終止
暫停上市 | 終止上市 |
(1)上市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fā)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提示】股本總額底限為3000萬;公開發(fā)行股份占股份總數25%以上,股本超4億的為10%以上。 (2)上市公司不按照規(guī)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3)上市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上市公司最近3年連續(xù)虧損。 |
(1)上市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fā)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2)上市公司不按照規(guī)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3)上市公司最近3年連續(xù)虧損,在其后1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4)上市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
【提示1】暫停上市后能扭轉局面可能轉回正常,否則會被終止上市。
【提示2】對證券交易所作出的不與上市、暫停上市、終止上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證券交易所設立的復議機構申請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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