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資產(chǎn)評估師《經(jīng)濟法》知識點:物權概述
2017年資產(chǎn)評估師考試的備考工作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整理了資產(chǎn)評估師考試《經(jīng)濟法》科目的預習階段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知識點:物權概述
(一)物權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 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
特征 | 1.客體是特定的物;包括不動產(chǎn)、動產(chǎn)、權利。 2.物權是支配權:直接支配,無需他人同意 3.物權是排他的權利(對世權):權利人特定,義務人不特定 |
(二)物權的效力:排他、優(yōu)先、追及、物權請求權
1.排他的效力
所有權的排他性 | 同一物之上不得存在兩個所有權 【提示】一物一個所有權,但所有權人可能是多個,物權也可能有多個 |
他物權的排他性 | 同一物之上不能設立兩個在內(nèi)容上相互矛盾的他物權 【提示】可以設立不矛盾的多個他物權 |
對世效力 | 物權的效力可以對抗權利人之外的一切不特定的人 |
不可侵害性 | 物權人行使權利,有權排斥他人的侵害和妨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