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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稅收相關法律》每日一練:抗稅罪(09.21)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09/21 08:48:58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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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選題

2013年7月初,某縣地稅局一分局干部丁某,到個體營運車輛戶陳某家征收其上半年的2100元稅款。陳某稱經濟上有困難,要求暫緩繳納,并說稅款由其在縣城某公司工作的表兄范某擔保繳納。丁某遂與陳某于當日找到范某,范某表示,表弟陳某的稅款由他擔保繳納,時間最長半個月,此事無需再找陳某。丁某信以為真。半個月后,范某未向地稅機關繳納分文稅款。丁某于是找到范某,要求他履行納稅義務。范某當即表示自己不是納稅人,稅務機關向他征稅是錯誤的,并要丁某向其道歉。丁某遂與之發(fā)生爭執(zhí),爭執(zhí)過程中,范某轉身到附近一家餐館拿出一把菜刀,朝丁某連砍十余刀,致丁某當場昏迷,送醫(yī)院急救后脫離生命危險。經法醫(yī)鑒定,丁某為重傷。關于此案說法錯誤的是( ?。?/p>

A、范某的行為是進行抗稅,所以構成抗稅罪

B、范某不是抗稅罪的主體,所以不構成抗稅罪

C、對于范某應該按照一般刑事案件立案處理

D、陳某因沒有參與抗稅行為,所以不構成抗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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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會計網校
20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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