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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行政強制法》,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zhí)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經(jīng)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zhí)行決定。強制執(zhí)行決定書應當載明的事項包括(?。?/h1>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9/02/28 12:42:09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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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選題】根據(jù)《行政強制法》,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zhí)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經(jīng)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zhí)行決定。強制執(zhí)行決定書應當載明的事項包括( )。

A.當事人履行義務的期限
B.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C.當事人不履行義務應承擔行政或者刑事責任的具體后果
D.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E.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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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E
【解析】
本題考核行政強制執(zhí)行決定書。強制執(zhí)行決定書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強制執(zhí)行的理由和依據(jù);強制執(zhí)行的方式和時間;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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