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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論
知識點、行政行為程序與行政程序法
?。ㄒ唬┬姓袨槌绦蚺c行政程序法的含義
行政程序法是規(guī)定行政主體實施各種行政行為所應遵循的方式、步驟、順序和時限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則
公開原則 | 1.什么時間公開:事前、事中、事后公開 2.對誰公開:公開于行政相對人和有關利害關系人 3.哪些要公開:行政依據(jù)公開、行政程序公開、行政信息公開、行政決定公開 |
公正原則 | 1.概念:平等地對待當事人各方,排除各種可能造成不平等或偏見的因素。 2.體現(xiàn): (1)在行政處罰中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2)回避制度體現(xiàn)了公正原則。 |
參與原則 | 聽證程序是參與原則的重要體現(xiàn) |
效率原則 | 時效制度、簡易程序、緊急處理程序是效率原則的重要體現(xiàn) |
?。ㄈ┬姓绦蚍ǖ幕局贫龋?+4+2)
1.信息公開制度——體現(xiàn)公開原則
凡是涉及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政信息資料,除法律規(guī)定應予保密的以外,有關機構均應依法向社會公開,任何公民或組織均可依法查閱、復制。
2.回避制度——體現(xiàn)公正原則
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行政執(zhí)法人員應主動回避。若執(zhí)法人員不主動回避,當事人有權提出要求其回避的請求。——主動回避、申請回避
3.聽證制度——體現(xiàn)參與原則
《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均規(guī)定了聽證制度。
4.時效制度——體現(xiàn)效率原則
5.行政調查制度
?。?)不能超出法定限度;
?。?)《行政處罰法》規(guī)定:
①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
?、谌缱C據(jù)可能滅失或以后難以取證的情況下,經(jīng)行政機關負責人(NOT上級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屬于其他行政強制措施),并應當在7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6.行政案卷制度(案卷排他性制度)
行政案卷制度是行政決定只能以行政案卷體現(xiàn)的事實作為根據(jù)的一種行政程序制度。
行政機關作出影響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行政決定所根據(jù)的證據(jù),原則上必須是該行政決定作出前行政案卷中已經(jīng)記載的并經(jīng)當事人申辯和質證的材料。即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決定應當以行政案卷為根據(jù),行政機關不能在行政案卷以外,以當事人所未知悉的或者未由當事人申辯、質證的事實作為根據(jù)來作出行政決定。——先取證,后決定
【鏈接1】行政機關應當根據(jù)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鏈接2】行政處罰中聽證筆錄是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重要證據(jù)之一。
7.告知制度
(1)方式:書面或口頭
?。?)內容:作出某項行政行為之前就行政行為所依據(jù)的事實、理由、享有的權利以及其他有關事項,有義務告知相對人并加以指導。
【鏈接】行政機關在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事先告知當事人享有申請執(zhí)法人員回避,為自己辯解、陳述事實并提出證據(jù),依法要求舉行聽證等權利。
8.說明理由制度(附加理由制度)
按照行政法治的要求,行政機關應將作出行政決定在事實上和法律上的理由對行政相對人說明。——給予不利的決定前,要給理由
【鏈接1】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
【鏈接2】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事先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理由和依據(jù),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理由和依據(jù)等。
9.教示制度
?。?)定義:指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正式作出某種不利決定時,應當將有關法律救濟權利事項明確地告知,教引行政相對人如何獲得法律救濟的一種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給予不利的決定時,告訴對方不服怎么辦
?。?)教示的基本內容:①找什么機關②法定時限③法定方式④不救濟的法律后果。
10.催告制度
?。?)定義:催告是當事人在行政決定作出后不自覺履行義務,行政主體督促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履行義務,否則承擔被強制執(zhí)行后果的一種程序。
?。?)要求:催告是強制執(zhí)行行政決定的前置程序,是行政強制執(zhí)行的核心程序。
【鏈接】《行政強制法》中的催告制度主要體現(xiàn)在行政機關自行強制執(zhí)行的催告、代履行的催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的催告三個方面。
?。ㄋ模┱畔⒐_制度
1.信息公開的分類和時限要求
情形 | 時間 | 方式 | |
主動公開 | (1)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示例】食品藥品監(jiān)督檢查情況 (2)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 【示例】污染治理的情況 (3)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示例】辦稅務登記要帶的材料 |
信息形成或在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以內公開 | 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wǎng)站、新聞發(fā)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
依申請公開 | (1)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證據(jù)證明行政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有權要求該行政機關予以更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主動向政府申請獲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td> | (1)能當場就當場; (2)不能當場答復,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以內答復;如需延長,經(jīng)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td> | 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提供的,可安排查閱相關資料、提供復制件等 |
2.限制:
?。?)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
?。?)經(jīng)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3.收費:行政機關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其余費用不得收取,也不得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形式提供政府信息。
4.救濟: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總結】切身利益應知曉,設置程序二十天;有誤或是有需要,當場不行十五天;同意或影響公共,即便隱私也公開;復檢郵寄有成本,其余不得再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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