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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練習題:債務人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4/05/30 11:48:58 字體:

  單選題:

  30、債務人尚未解散,但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涨颐黠@缺乏清償能力,屬于破產原因之一。這種情況下,可以依法提出破產申請的主體是(    )。

  A.債權人

  B.債務人的債務人

  C.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

  D.債務人的出資人

  推薦欄目:注冊稅務師報名入口2015 注冊稅務師報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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