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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稅務師《財務與會計》科目易錯題:債務重組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Shadow 2022/05/23 11:21:27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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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備考需要我們做好一點一滴的積累,堅持到底終能成功!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每日一練”中提取學員普遍容易出錯的題和大家分享,以下是2022年5月9日~2022年5月15日中《財務與會計》科目正確率較低的稅務師易錯題匯總及點評,每周一期哦!

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下列關于債務重組的表述中,錯誤的有( )。
A、債務重組不能改變交易對手方
B、對合同資產(chǎn)進行的交易安排,屬于債務重組準則規(guī)范的范圍
C、債務重組協(xié)議中債權人必須對債務人做出讓步
D、債務人用于償債的資產(chǎn)必須是已經(jīng)在資產(chǎn)負債表中確認的資產(chǎn)
E、債務人可以以處置組清償債務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CD
【解析】

選項B,對合同資產(chǎn)、合同負債、預計負債等進行的交易安排,不屬于債務重組準則規(guī)范的范圍;選項C,與原準則相比,新準則不再強調(diào)在債務人發(fā)生財務困難的背景下進行,也不論債權人是否作出讓步;選項D,債務人用于償債的資產(chǎn),通常是已經(jīng)在資產(chǎn)負債表中確認的資產(chǎn),也可能以不符合確認條件而未予確認的資產(chǎn)清償債務,例如,債務人以未確認的內(nèi)部產(chǎn)生的品牌清償債務,債權人在獲得的商標權符合無形資產(chǎn)確認條件的前提下作為無形資產(chǎn)核算。

【教師提示】

本題的考查方向是債務重組的文字描述題,每個選項在教材中都是有所體現(xiàn)的,建議對于這道題目掌握不好的學員對教材進行進一步的熟悉。大家要注意多理解、多總結(jié),腳踏實地的把每一個知識點鞏固好。希望廣大學員能夠共同學習、共同進步,最終順利通過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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