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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會計網校根據論壇學員的反饋整理了2020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試題及參考答案(考生回憶版)。
【多項選擇題】
5月5日,珠寶經銷商甲向乙借款5萬元,借期2個月,以其店內價值6萬元的"103號珠寶"為乙設定抵押權,并于同日簽訂書面抵押合同。5月10日辦理了抵押登記。6月5日,丙到甲的店鋪選購珠寶,看中"103號珠寶",并以6萬元的價格購得。7月5日,因甲拒絕償還借款,乙遂向丙主張行使抵押權,被丙拒絕。根據《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下列關于乙之抵押權設立及效力的說法中,正確的有(?。?/p>
A.乙可基于物權的追及效力向丙主張行使對"103號珠寶"的抵押權
B.乙對"103號珠寶"的抵押權自5月10日起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
C.乙對"103號珠寶"的抵押權于5月10日完成抵押登記時設立
D.乙對"103號珠寶"的抵押權于5月5日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
E.乙對"103號珠寶"的抵押權不能對抗丙
參考答案:BDE
考查知識點:抵押權
參考解析:本題考核抵押權的設立及追及效力。買受人在出賣人正常經營活動中通過支付合理對價取得已被設立擔保物權的動產,擔保物權人請求就該動產優(yōu)先受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前述所稱出賣人正常經營活動,是指出賣人的經營活動屬于其營業(yè)執(zhí)照明確記載的經營范圍,且出賣人持續(xù)銷售同類商品。所以選項A錯誤,選項E正確。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所以選項BD正確,選項C錯誤。
注:以上題目來源于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網校整理發(fā)布并提供參考答案及解析,稅務師考試是隨機抽題,以上題目順序與真實考試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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