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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稅務師《稅法一》試題: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
31、某制藥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5月銷售應稅藥品取得不含稅收入100萬元,銷售免稅藥品取得收入50萬元,當月購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稅款6.8萬元;應稅藥品與免稅藥品無法劃分耗料情況。該制藥廠當月應繳納增值稅( )萬元。
A.6.20
B.8.47
C.10.73
D.13.00
參考答案:B
考查知識點: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
參考解析: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6.8×50÷(100+50)=2.27(萬元)。
當期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6.8-2.27=4.53(萬元)。
當期應納增值稅=100×13%-4.53=8.4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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