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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稅務師考試一定要多做題,做試題。通過做稅務師試題,我們能夠鞏固所學知識并靈活運用,考試時就會更得心應手。下面為大家?guī)怼?span style="font-family: inherit; text-indent: 2em;">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2015年稅務師考試試題,這些都是根據(jù)學員反饋收集的試題,僅供參考,如政策有變化,以稅務師新教材及考試大綱為準。
13.下列關于訴訟時效的適用及期間起算點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保證人不得行使主債務人的訴訟時效抗辯權
B.兌付國債資本金和利息的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
C.債務人自愿履行債務后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提出抗辯的,法院不予支持
D.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適用普通訴訟時效
E.分期履行的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正確答案】BCDE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的適用。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保證人享有主債務人的訴訟時效抗辯權。所以選項A錯誤。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fā)行的企業(yè)債券本息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所以選項B正確。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義務后,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選項C正確。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適用3年訴訟時效。所以選項D正確。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所以選項E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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