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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練習試題:行政訴訟被告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Shadow 2019/06/10 10:18:36 字體:

2019年稅務師報名時間為2019年4月22日9:00至6月21日18:00,考試時間為11月9日、10日,現(xiàn)在距離2019年稅務師考試還有幾個月,大家一定要堅持每天做稅務師試題,平時注意多理解、多總結,腳踏實地的把每一個知識點鞏固好。網校提供高質量的稅務師試題,摘自歷年題庫內容,下面為大家?guī)?a href="http://m.galtzs.cn/zhuceshuiwushi/zhenti/" target="_blank" title="稅務師歷年試題" class="hotLink">稅務師歷年試題,希望大家好好測試下。

2018稅務師試題根據《行政訴訟法》及司法解釋規(guī)定,對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而當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確定被告的規(guī)則是(?。?/span>

A.以復議機關為被告,以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第三人

B.以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為共同被告

C.以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告,復議機關作為第三人

D.由當事人選擇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二者之一作為被告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本題考核行政訴訟被告。復議機關維持原行政行為的,原機關和復議機關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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