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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稅務師《財務與會計》答疑精華:非累積帶薪缺勤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鳳珍 2019/09/03 11:25:04 字體:

時光匆匆流逝,距離2019稅務師考試只剩下兩個多月的時間了,報考稅務師的同學們,一定要抓住最后的復習時間高效備考,規(guī)劃好學習時間,做到一點一滴的知識積累。學員在學習中遇到的問題可以通過所報課程的答疑板提交,答疑老師們會給出有針對性的解答。為幫助廣大考生解決備考難題,特搜集整理了稅務師《財務與會計》答疑精華分享給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試題內容:

(2)非累積帶薪缺勤

非累積帶薪缺勤,是指帶薪權利不能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利將予以取消,并且職工離開企業(yè)時也無權獲得現(xiàn)金支付。

【教師提示】

我國企業(yè)職工休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病假期間的工資通常屬于非累積帶薪缺勤。

①企業(yè)應當在職工實際發(fā)生缺勤的會計期間確認與非累積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

②企業(yè)確認職工享有的與非累積帶薪缺勤權利相關的薪酬,視同職工出勤確認的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通常情況下,已經包括在企業(yè)每期向職工發(fā)放的工資等薪酬中,不必額外作相應的賬務處理。

學員問題:

實際工作中,應付薪酬如果已經包括帶薪缺勤的的工資了,是不是就不用計提了。還是不太理解這個方法的應用條件。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老師解答:

【案例解析4】乙公司共有1000名職工從2×14年1月1日起,該公司實行累積帶薪缺勤制度。該制度規(guī)定,每個職工每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帶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向后結轉一個日歷年度,超過1年未使用的權利作廢;職工休年休假時,首先使用當年可享受的權利,不足部分再從上年結轉的帶薪年休假中扣除;職工離開公司時,對未使用的累積帶薪年休假無權獲得現(xiàn)金支付。

2×14年12月31日,每個職工當年平均未使用帶薪年休假為2天。乙公司預計2×15年有950名職工將享受不超過5天的帶薪年休假,剩余50名職工每人將平均享受6天半年休假,假定這50名職工全部為總部管理人員,該公司平均每名職工每個工作日工資為500元。

根據(jù)上述資料,乙公司職工2×14年已休帶薪年休假的,由于在休假期間照發(fā)工資,因此相應的薪酬已經計入公司每月確認的薪酬金額中。與此同時,公司還需要預計職工2×14年享有但尚未使用的、預期將在下一年度使用的累積帶薪缺勤,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相關資產成本。在本例中,乙公司在2×14年12月31日預計由于職工累積未使用的帶薪年休假權利而導致預期將支付的工資負債即為75天(50×1.5天)的年休假工資金額37500元(75×500),并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            375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累積帶薪缺勤   37500

全部分錄是:

假設全勤需要發(fā)50萬元,累計帶薪缺勤是3.75萬元

這里14年的分錄是:

計提費用:

借:管理費用 53.75

      貸:應付職工薪酬 53.75

實際發(fā)放:

借:應付職工薪酬 50

      貸:銀行存款 50

15年這些人休了,分錄是:

計提費用:

借:管理費用 50-3.75

      貸:應付職工薪酬 50-3.75

實際發(fā)放:

借:應付職工薪酬 50

       貸:銀行存款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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