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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答疑精華:定金和預付款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鳳珍 2019/08/30 16:52:18 字體:

時光匆匆流逝,距離2019稅務師考試只剩下兩個多月的時間了,報考稅務師的同學們,一定要抓住最后的復習時間高效備考,規(guī)劃好學習時間,做到一點一滴的知識積累。學員在學習中遇到的問題可以通過所報課程的答疑板提交,答疑老師們會給出有針對性的解答。為幫助廣大考生解決備考難題,特搜集整理了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答疑精華分享給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試題內容:

【例題·單選題】根據(jù)合同法理論,定金與預付款的差異主要表現(xiàn)在(?。?/span>

A.定金不具有預先支付性,而預付款具有預先支付性

B.不交付預付款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但不交付定金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C.定金是一種擔保方式,預付款不是一種擔保方式 

D.法律對合同約定定金數(shù)額占主合同標的數(shù)額的比例沒有明文規(guī)定,對預付款數(shù)額占主合同標的數(shù)額的比例沒有規(guī)定限制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定金與預付款的差異。(1)定金與預付款都可以作為合同成立的證據(jù),都具有預付性質;所以選項A錯誤。(2)交付定金的協(xié)議是從合同,而交付預付款的協(xié)議一般是合同內容的一部分;所以選項B錯誤。(3)法律對合同約定定金數(shù)額占主合同標的數(shù)額的比例有明確規(guī)定,即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所以選項D錯誤。

學員問題:

定金和預付款的區(qū)別主要表現(xiàn)在?

正保會計網校老師解答:

最主要區(qū)別:預付款不具有定金罰則的性質,不承擔擔保責任。而定金承擔的是擔保問題。預付款一般是預先支付給對方的,無所謂退款。

定金合同自交付生效,如果不交付定金,那么定金合同不生效,自然談不上定金罰則。而預付款通常是在訂立合同之前交付的,因為主合同尚未成立,所以不交付預付款不會造成違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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