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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拉開了序幕,報考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小伙伴們,你們在學習《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試內(nèi)容以及做考試習題的時候,是否會遇到不理解不清楚的地方呢,不用擔心,網(wǎng)校答疑板為您答疑解惑,學員在學習中遇到的問題可隨時通過所報課程的答疑板提交,答疑老師們會給出有針對性的解答。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網(wǎng)校小編精心整理的答疑精華吧!
試題內(nèi)容: 考點二 債的發(fā)生原因 1.合同:債的發(fā)生內(nèi)容皆由當事人合意確認。 2.締約上的過失: 締約過程中具有過失,導致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或者不被追認,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害的,受害一方享有請求過失一方賠償?shù)臋嗬?/span> 3.單方允諾: 表意人向相對人作出的為自己設定某種義務,使相對人取得某種權利的意思表示。如懸賞廣告。 學員問題: 締約上的過失,請舉例說明?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老師解答: 是指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銷或無效,給他人造成損失而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甲明知自己的車子被盜,仍然積極地與乙磋商訂立車子買賣合同,致使乙花費一定的訂約費用。甲對乙的訂約費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是締約上的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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