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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稅務師備考正當時,在學習《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內容以及做《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試習題的時候,小伙伴們可能會遇到各種難題,備考的熱情難免會受到打擊,不過請不要著急,網(wǎng)校答疑板來幫你,學員在學習中遇到的問題可隨時通過所報課程的答疑板提交,答疑老師們會給出有針對性的解答。為幫助廣大考生解決備考難題,特搜集整理了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答疑精華分享給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試題內容: 【提示1】行政行為的撤銷≠行政行為的無效,無效行政行為自始無效,而可撤銷的行政行為只有在被撤銷后才失去效力。 【提示2】撤銷與廢止(撤回)的根本區(qū)別是:撤銷是行政行為成立時即有瑕疵;而行政行為的廢止(撤回)則是行政行為成立時本無瑕疵。 學員問題: 行政行為無效,撤銷 撤回的區(qū)別。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老師解答: 行政行為的無效是指某項行政行為重大且明顯違法,無效行為給相對人造成了損害,應當予以賠償。 下列情況屬于無效行政行為: (1)行政行為具有特別重大的違法情形或具有明顯的違法情形; (2)行政主體不明確或明顯超越相應行政主體職權的行政行為; (3)行政主體受脅迫作出的行政行為; (4)行政行為的實施將導致犯罪; (5)行政行為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行政行為的撤銷,是指在具備可撤銷的情形下,由有權國家機關作出撤銷決定后使其失去法律效力。它不同于行政行為的無效,無效行政行為自始無效,而可撤銷的行政行為只有在被撤銷后才失去效力。行政行為撤銷的條件 (1)行政行為合法要件有瑕疵。 (2)行政行為不適當。不適當?shù)男姓袨橐彩强沙蜂N的行政行為。所謂“不適當”,是指相應行政行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現(xiàn)行政策、不合時宜、不符合有關善良風俗等情形。 行政行為的撤回主要是行政許可的撤回,撤回是因為具體情況的變動導致原來允許的許可不能再適用,開始允許的時候即是合法的。撤回之時許可失效,在撤回之前許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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