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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稅考試《稅法二》預習: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條件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3/10/24 09:06:49 字體:

2014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一章 企業(yè)所得稅

  知識點五十二、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條件

  企業(yè)重組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guī)定:

  1.具有合理的商業(yè)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2.被收購、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資產或股權比例符合規(guī)定的比例。(收購股權不低于75%)

  3.企業(yè)重組后的連續(xù)12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jīng)營活動。

  4.重組交易對價中涉及股權支付金額符合規(guī)定比例。(股權支付額不低于交易支付總額的85%)

  5.企業(yè)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后連續(xù)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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