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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2018年稅務師考試已經(jīng)進入預習階段,常言道,學習新知識要不斷地鞏固才能記得牢。為幫助廣大學員記牢知識點,網(wǎng)校整理了考試相關練習題,做了這些練習題,知識點輕松記牢在心中。
單選題
關于金錢給付義務的執(zhí)行,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行政機關依法對當事人加處罰款,故意不告知的,使當事人遭受不合理損害的,構成程序違法
B、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shù)額
C、金融機構接到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劃撥存款的決定后,可自主決定劃撥期限
D、劃撥存款的決定應當由行政機關書面通知金融機構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金錢給付義務的執(zhí)行。金融機構接到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劃撥存款的決定后,應當立即劃撥。
單選題
代履行的費用由( )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A、行政機關
B、代履行的第三人
C、當事人
D、由行政機關與當事人共同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代履行。代履行的費用按照成本合理確定,由當事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單選題
根據(jù)《行政強制法》,關于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的說法,錯誤的是( )。
A、只要相對人不履行行政決定,行政機關即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B、催告書送達10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執(zhí)行對象是不動產(chǎn)的,行政機關可以向不動產(chǎn)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C、強制執(zhí)行的費用由被執(zhí)行人承擔
D、行政機關對人民法院不予執(zhí)行的裁定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zhí)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guī)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3個月的起算日應從當事人申請行政救濟的期間屆滿之日的次日起算。
單選題
下列各項中,不符合《行政復議法》及相關規(guī)定的是( )。
A、行政復議機關對具體行政行為適當性的審查,體現(xiàn)了行政復議的公正原則
B、對不能提供書面申請的相對人,允許以口頭的方式提出復議申請
C、行政復議公開原則要求復議的過程公開、行政復議依據(jù)公開、復議的結果公開,而作出決定的理由不便公開
D、行政復議的審查對象是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同時附帶審查部分抽象行政行為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行政復議的特征及原則。行政復議公開原則要求對作出復議決定的理由也要公開。
單選題
下列選項中,不符合行政復議的便民原則的是( )。
A、要求行政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盡快完成對復議案件的審查
B、對不能提供書面申請的相對人,可以允許其以口頭方式提出復議申請
C、可以接受以電子郵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
D、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盡可能為行政復議申請人提供便利條件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行政復議的便民原則。選項A體現(xiàn)的是行政復議的及時原則。所以選項A正確。
單選題
根據(jù)規(guī)定,對行政機關的一些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下列選項中屬于行政復議受案范圍的是( )。
A、甲和乙因鄰里糾紛發(fā)生爭議,當?shù)毓膊块T對其進行了行政調解
B、公務員小鄭對市稅務局對其作出的人事處理決定不服的
C、行政機關對礦產(chǎn)資源所有權的歸屬所作的行政裁決行為
D、上市公司的職員小敏不滿公司克扣其工資問題訴至勞動仲裁,后對該仲裁決定不服的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的調解,應當依法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屬于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所以選項A錯誤。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提出申訴。所以選項B錯誤。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屬于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所以選項C正確。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決定的,應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所以選項D錯誤。
單選題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一并提出有關規(guī)定的審查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 )內依法處理。
A、15日
B、20日
C、30日
D、45日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行政復議中的抽象行政行為的審查。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一并提出有關規(guī)定的審查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30日內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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