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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緊每一分鐘學習,不如抓緊學習的每一分鐘。2017年稅務師考試已經拉開序幕,考生要提早進入備考狀態(tài),目前為預習階段,學員可根據網校制定的預習計劃表來安排學習進度。為了幫助廣大考生高效備考,網校整理了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學習。
知識點:稅務行政許可實施程序
1.稅務行政許可規(guī)定權
(1)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1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沒有規(guī)定的,“省稅務機關”可以在本機關管理權限內作出補充規(guī)定。
【提示】不得再向下級稅務機關下放規(guī)定權。
2.公示、申請與受理
公示 | (1)八項公示:①事項②依據③條件④數量⑤程序⑥期限⑦需提交全部材料目錄⑧申請書示范文本。 【提示】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不得收費。 (2)公示場所:在辦稅服務廳或者其他辦公場所以 及稅務機關門戶網站予以公示。 |
申請 | (1)可以自行或委托代理人申請。 (2)可以通過信函和電子或網上辦理平臺等方式提交申請書(書面)。 |
受理 | (1)不需要取得稅務許可→即時告知不受理,同時告知解決途徑; (2)不屬本稅務機關職權→即時書面決定不受理,告知正確機關; (3)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允許當場更正; (4)材料不符合:當場或五日內一次告知補正內容,逾期視為受理; (5)各項符合;應當書面決定受理。 |
【提示】稅務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3.審查與決定
審查方式 | (1)書面審查:材料齊全、符合形式,能夠當場決定的當場決定(形式審查看材料)。 (2)實地核查:需要核實材料實質內容:2人以上核查(實質內容審查)。 (3)聽取意見: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事先告知利害關系人。 |
決定方式 | (1)當場決定; (2)20日→ 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延10日(理由),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3)存在爭議的或者重大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并經集體討論決定。 (4)準予許可,決定之日起7日內公開。 (5)不予許可;應當制作《不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并應當說明理由,告知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權利。 (6)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只在作出決定的稅務機關管轄范圍內有效。 |
提示:實施稅務行政許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jié)假日。
4.聽證
(1)啟動方式:
主動舉行 | ①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實施稅務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 ②稅務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 |
申請舉行 | 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 |
(2)期限
申請期限 | 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5日內提出申請 |
告知期限 | 稅務行政機關在舉行聽證7日前公告通知申請人或利害關系人聽證時間、地點,必要時予以公告 |
(3)程序
形式 | 應當公開 |
回避 | 審查稅務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不得擔任聽證主持人 |
質證 | 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以提出證據,并進行申辯和質證 |
收費 | 免費 |
案卷排他 | 稅務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
5.變更與延續(xù)
(1)變更稅務行政許可 | 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變更的書面決定。 |
(2)延續(xù) | 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申請,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除外。 |
(3)默示批準 | 稅務行政機關在有效期屆滿前決定,逾期的視為準予延續(x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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