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7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稅務行政許可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7/02/13 14:42:03 字體:

抓緊每一分鐘學習,不如抓緊學習的每一分鐘。2017年稅務師考試已經拉開序幕,考生要提早進入備考狀態(tài),目前為預習階段,學員可根據網校制定的預習計劃表來安排學習進度。為了幫助廣大考生高效備考,網校整理了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學習。

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

知識點:稅務行政許可實施程序

1.稅務行政許可規(guī)定權

(1)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1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沒有規(guī)定的,“省稅務機關”可以在本機關管理權限內作出補充規(guī)定。

【提示】不得再向下級稅務機關下放規(guī)定權。

2.公示、申請與受理

公示 (1)八項公示:①事項②依據③條件④數量⑤程序⑥期限⑦需提交全部材料目錄⑧申請書示范文本。
【提示】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不得收費。
(2)公示場所:在辦稅服務廳或者其他辦公場所以 及稅務機關門戶網站予以公示。
申請 (1)可以自行或委托代理人申請。
(2)可以通過信函和電子或網上辦理平臺等方式提交申請書(書面)。
受理 (1)不需要取得稅務許可→即時告知不受理,同時告知解決途徑;
(2)不屬本稅務機關職權→即時書面決定不受理,告知正確機關
(3)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允許當場更正;
(4)材料不符合:當場或五日內一次告知補正內容,逾期視為受理;
(5)各項符合;應當書面決定受理。

【提示】稅務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3.審查與決定

審查方式 (1)書面審查:材料齊全、符合形式,能夠當場決定的當場決定(形式審查看材料)。
(2)實地核查:需要核實材料實質內容:2人以上核查(實質內容審查)。
(3)聽取意見: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事先告知利害關系人。
決定方式 (1)當場決定;
(2)20日→ 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延10日(理由),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3)存在爭議的或者重大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并經集體討論決定。
(4)準予許可,決定之日起7日內公開。
(5)不予許可;應當制作《不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并應當說明理由,告知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權利。
(6)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只在作出決定的稅務機關管轄范圍內有效。

提示:實施稅務行政許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jié)假日。

4.聽證

(1)啟動方式:

主動舉行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實施稅務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
②稅務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
申請舉行 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

(2)期限

申請期限 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5日內提出申請
告知期限 稅務行政機關在舉行聽證7日前公告通知申請人或利害關系人聽證時間、地點,必要時予以公告

(3)程序

形式 應當公開
回避 審查稅務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不得擔任聽證主持人
質證 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以提出證據,并進行申辯和質證
收費 免費
案卷排他 稅務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5.變更與延續(xù)

(1)變更稅務行政許可 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變更的書面決定。
(2)延續(xù) 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申請,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除外。
(3)默示批準 稅務行政機關在有效期屆滿前決定,逾期的視為準予延續(xù)

相關鏈接:2017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二章知識點匯總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