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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稅務師《稅法一》試題:稅法的效力(9.20)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6/09/20 17:07:11 字體:

稅務師考試·單選題

關于稅法的效力,下列表述錯誤的是( )。

A.效力低的稅法與效力高的稅法發(fā)生沖突,效力低的稅法是無效的

B.我國稅法一律在主權管轄的全部領域發(fā)生效力

C.在訴訟發(fā)生時,稅收程序法優(yōu)于實體法,主要是為了確保國家課稅權的實現(xiàn)

D.我國稅法采用屬人與屬地相結合的原則

以上內(nèi)容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從論壇為大家整理的2016年稅務師試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6年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你準備好了嗎?讓我們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時間,努力奮斗吧!祝您夢想成真!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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