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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稅務登記的管理
1.稅務登記證使用范圍
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1)開立銀行賬戶;
?。?)領購發(fā)票。
納稅人辦理其他稅務事項時,應當出示稅務登記證件,經稅務機關核準相關信息后辦理手續(xù)。
2.稅務登記的審驗
?。?)稅務機關對稅務登記證件實行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
?。?)納稅人應當將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在其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在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yè)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yè)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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