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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稅務師稅法一練習題: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水冰月 2022/09/01 11:15:31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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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單項選擇題

11、某市區(qū)一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10月繳納進口關稅65萬元,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15萬元,進口環(huán)節(jié)消費稅26.47萬元;本月應繳納增值稅49萬元,10月已核準的增值稅免抵稅額為10萬元,實際繳納消費稅85萬元。本月收到上月報關出口自產(chǎn)貨物應退增值稅35萬元。該企業(yè)10月份應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額為(?。┰?。

A.95550

B.100800

C.71050

D.122829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免抵的增值稅稅額和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均應作為城建稅的計稅依據(jù);10月份應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額=(49+10+85)×7%×10000=100800(元)。

【點評】本題考查的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jù)。城建稅的計稅依據(jù)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 “二稅”稅額。

(1)不包括“二稅”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2)“二稅”直接減免,城建稅也要同時減免。

(3)城建稅進口不征,出口不退。

(4)生產(chǎn)企業(yè)出口實行“免抵退”辦法后,經(jīng)稅務局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增值稅免抵稅額應計入城建稅計稅依據(jù)。

(5)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應在計稅依據(jù)中扣除其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6)對于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更正、查補以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確定的城建稅計稅依據(jù),允許扣除尚未扣除完的留抵稅額。

考察知識點

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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