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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一試題練習:對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行為的征稅規(guī)定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水冰月 2020/09/29 17:12:10 字體:

54【多項選擇題】

根據(jù)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的有關規(guī)定,下列關于兼營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A.兼營是指納稅人的經(jīng)營范圍既包括銷售貨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又包括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統(tǒng)稱應稅銷售行為),并且上述行為不同時發(fā)生在同一項銷售行為中

B.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C.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征收率

D.兼有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E.兼有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適用稅率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解析】

考查知識點:對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行為的征稅規(guī)定

參考解析:

選項E,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點評】本題考查兼營的征稅規(guī)定,比較簡單,把握一個關鍵點,即“從高”。對于兼營很多考生容易與混合銷售混淆,此處做一個總結:

兩者本質區(qū)別:混合銷售在同一項銷售行為中發(fā)生的,具有從屬關系;而兼營并不是在同一項行為中發(fā)生,不具有從屬關系。

(1)混合銷售: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chǎn)、批發(fā)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混合銷售行為成立的行為標準有兩點,一是其銷售行為必須是一項;二是該項行為必須既涉及貨物銷售又涉及服務。

(2)兼營行為:納稅人從事不同業(yè)務取得的收入之間沒有從屬關系,不是同時發(fā)生在同一購買者身上,即不是發(fā)生在同一銷售行為中,即貨款向兩個以上消費者收取。

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按照以下方法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

①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從高適用稅率。

②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從高適用征收率。

③兼有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從高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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