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quán)限:查看權(quán)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行政法概念及原則(03.24)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6/03/24 13:43:02 字體:

2016稅務師考試

2016年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拉開帷幕,目前為預習階段,大家可以跟著正保會計網(wǎng)校的預習班課程提前學習。以下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分享的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的備考有幫助。

  知識點:行政法概念及原則

  一.行政法概念

  是關于行政權(quán)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對行政權(quán)力進行監(jiān)督和對其消極后果予以補救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二.行政法原則

 ?。ㄒ唬┬姓戏ㄐ栽瓌t

  1.行政權(quán)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據(jù);

  2.行政權(quán)力必須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ǘ┬姓侠硇栽瓌t(實質(zhì)合法:行政裁量權(quán)的體現(xiàn))

  1.行政行為應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行為應建立在考慮相關因素的基礎上。

  3.平等地適用法律規(guī)范,符合公正法則;同樣的事、不一樣的人違法,同樣對待。

  4.行政行為應符合比例原則要求;行政機關應當在作出的具體行政措施與所要達到的行政目標之間保持適當?shù)谋壤?/p>

  5.符合自然規(guī)律和社會道德。

  (三)行政應急性原則(合法性例外)

  1.存在明確無誤的緊急危險;

  2.非法定機關不得行使應急權(quán)力,否則無效,事后追認除外;

  3.行政機關作出應急行為應接受有權(quán)(權(quán)力)機關的監(jiān)督;

  4.應急性權(quán)力的行使應該適當,應將負面損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圍內(nèi)。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http://m.galtzs.cn),全文轉(zhuǎn)載或部分轉(zhuǎn)載本文請注明“來源: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相關鏈接:2016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一章知識點匯總

相關資訊
  • ·稅務師《稅法一》每日一練:稅法與其他部門法的關系(11.30)
  • ·公布了!2021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試大綱公布!
  • ·?推薦:稅務師備考學習方法分享
  • ·2019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試題單選題
  • ·刷題就要刷精品!2020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精品習題匯總
  • ·2020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模擬試題:單項選擇題
  • ·2020稅務師涉稅法律和涉稅實務怎么一起學?
  • ·2020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教材變化大嗎?
  • ·2019年-2020年稅務師《相關法律》易錯題超全匯總整理
  • ·
  • 折疊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quán)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