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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務代理實務》預習:消費稅應納稅額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4/01/20 10:58:14 字體:

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八章貨物和勞務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

知識點十九: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
從量定額
(成品油、啤酒、黃酒)
應納稅額=課稅數(shù)量×單位稅額
(1)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shù)量。
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自產(chǎn)消費品的,應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數(shù)量征收消費稅
2)自產(chǎn)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shù)量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shù)量
(4)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shù)量
從價定率
銷售額×適用稅率
復合計稅(卷煙、白酒)
銷售額×適用稅率+課稅數(shù)量×單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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