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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務代理實務》預習:視同銷售行為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4/01/20 09:51:41 字體:

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八章 貨物和勞務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

知識點一:視同銷售行為

視同銷售行為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視同銷售行為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注意: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
6.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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