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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助力備戰(zhàn)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特分享了經(jīng)典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行為:(八種)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是收到代銷清單、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發(fā)出代銷商品滿180天當天三者中較早一方。
2.銷售代銷貨物;
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是銷售代銷商品時。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是貨物移送當天。
4.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6.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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