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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預習:行政復議被申請人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3/12/06 09:15:47 字體:

2014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五章 行政復議法律制度

知識點五:行政復議被申請人

(一)一般規(guī)定

行政復議被申請人,是指作出被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主體。

(二)具體規(guī)定

情形
是否是行政主體
被申請人
行政機關的行為
作出該行為的機關
行政機關共同名義
都是
共同作出行為的機關
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
都是
該組織
行政機關+法律、法規(guī)授權組織
都是
共同作出者
行政機關+其他組織
組織不是
行政機關
受委托的組織
不是
委托的行政機關
被撤銷的機關的行為
 
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
下級經(jīng)上級批準作出的行為
 
批準機關(NOT署名機關)
派出機關的行為
派出機關
派出機構、內(nèi)設機構
不一定
詳見以下分析

【示例1】下級機關A作出的行政行為經(jīng)過上級機關B的批準,批準機關為B,署名的機關為A,此處考慮實質(zhì)標準,批準機關B為被申請人。

【注意】派出機構、內(nèi)設機構的行為的被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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