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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將論壇中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分享的經典知識點進行了整理,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一、民事權利:
民事權利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中的主體依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根據(jù)自己的意愿實現(xiàn)一定利益的可能性。民事權利的特點體現(xiàn)在民事權利主體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行使權利的自由性;對民事權利保護的平等性;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的對應性。
二、民事權利的取得:
權利取得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兩種情形:
(1)原始取得,是不以他人既存的權利為前提而取得權利的情形。原始取得也稱“最初取得”,是權利的絕對發(fā)生。
(2)繼受取得,是自前手權利人處承受既存權利的權利取得的情形。繼受取得也稱“傳來取得”,是權利的相對發(fā)生。
三、民事權利的變更:
權利變更,是權利存續(xù)中其形態(tài)發(fā)生變化的情形。包括權利的內容、效力或者主體的變更。
四、民事權利的消滅:
民事權利的消滅,是指民事權利與其主體相分離的情形。包括絕對消滅和相對消滅兩種情形。
五、民事權利的保護:
1.自力救濟,也稱私力救濟,是權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強制侵害人,以捍衛(wèi)受到侵犯的權利的保護制度。
2.公力救濟,是指通過國家的專門力量和法定程序,保護民事權利的手段。公力救濟的主要程序是民事訴訟和強制執(zhí)行。公力救濟是民事權利最主要、最普遍的救濟手段,自力救濟僅在特殊情況下方可適用,且須受嚴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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