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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稅考試《稅收相關法律》學習筆記:一般程序(二)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3/10/12 09:14:27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將論壇中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分享的經典知識點進行了整理,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一般程序

也稱普通程序。

一般程序的內容:包括立案、調查、處理決定、制作處罰決定書、告知和說明理由、當事人陳述和申辯、送達處罰決定書。

4.告知和說明理由:

行政機關在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事先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法律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5.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意見:

行政機關及其執(zhí)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如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與申辯意見,該行政處罰決定不成立,當事人放棄陳述或者申辯權利的除外。

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陳述,申辯而加重處罰。

6.制作、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送交當事人。當事人不在現場的,行政機關應在7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依法應當在2日內送達。其中,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有被侵害人的,還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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