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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知識點:管理人的職責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3/10/08 11:59:46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將論壇中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分享的經(jīng)典知識點進行了整理,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管理人的職責

管理人被指定后,要依法接管債務人的財產(chǎn),具體實施對債務人財產(chǎn)的管理、處分、整理、變價、分配等工作。

其職責主要包括:

(1)接管債務人的財產(chǎn)、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

(2)調(diào)查債務人財產(chǎn)狀況,制作財產(chǎn)狀況報告;

(3)決定債務人的內(nèi)部管理事務;

(4)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和其他必要開支;

(5)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決定繼續(xù)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yè);

(6)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chǎn);

(7)代表債務人參加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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